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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摘录之二

☆反驳书报检查制度预防恶、新闻出版法惩罚来恶的观点。反对者又提出,“书报检查制度要预防恶,而新闻出版法则要通过惩罚来防止恶的再现。……书报检查制度会压制某些好事,而新闻出版法又不能防止很多坏事,不过真理是不可能长久受压制的。为它设置的障碍越多,它追求自己的目的时就越勇敢,达到这个目的时就越显得纯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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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摘录之二

☆反驳书报检查制度预防恶、新闻出版法惩罚来恶的观点。反对者又提出,“书报检查制度要预防恶,而新闻出版法则要通过惩罚来防止恶的再现。……书报检查制度会压制某些好事,而新闻出版法又不能防止很多坏事,不过真理是不可能长久受压制的。为它设置的障碍越多,它追求自己的目的时就越勇敢,达到这个目的时就越显得纯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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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摘录之一

   《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是马克思为《莱茵报》撰写的有关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几篇文章中的第一篇。第六届莱茵省议会于18415月在杜塞尔多夫举行。马克思原打算就这届莱茵省议会辩论的下列几个问题写四篇评论文章,即关于新闻出版自由问题;关于普鲁士国家和天主教之间的宗教纠纷问题;关于林木盗窃法问题以及关于莱茵省限制地产析分的法律草案问题。从现有的材料来看,马克思共写出三篇关于省议会的文章,其中第一篇和第三篇刊登在《莱茵报》上,第二篇即关于科隆纠纷问题的文章因书报检查未能发表,其手稿至今下落不明;而第四篇文章马克思是否写了,写得怎样和手稿处理情况,目前均不得而知。马克思在这篇文章中,进一步发挥了他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阐述的思想,尖锐地指出,省议会和人民代议制之间毫无共同之处,莱茵省议会违背人民的利益,维护等级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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