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行政区划

最近把以前写的《酋豪纵横计 江湖恩怨情—台湾地方派系势力综览》从新浪博客搬到Blogger。因为这篇文章写于多年以前,而台湾行政区划在本世纪初已发生重大变动,所以先了解一下台湾目前的行政区划。

维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8%A1%8C%E6%94%BF%E5%8D%80%E5%8A%83

台湾地区行政区划图

行政区划沿革

 台湾地区目前依据《“宪法”增修条文》及《地方制度法》规范行政区划制度。如按照现行法律定义区划层级,一级行政区为省、直辖市,二级行政区为县、市,三级行政区为乡、镇、县辖市、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区,四级行政区为村、里,五级行政区则为邻。

1945年中华民国接管台湾与附属岛屿后,设置行政长官公署,两年后方改组为台湾省政府。行政公署将台湾省分设8县(台北县、新竹县、台中县、台南县、高雄县、花莲县、台东县、澎湖县)、9个市(基隆市、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彰化市、嘉义市、台南市、高雄市、屏东市)与2个县辖市(宜兰市、花莲市)。

1949年国民党政府迁台后,台湾省改置为16个县、5省辖市。1967年台北市改制为直辖市。1979年高雄市改制为直辖市,南海诸岛亦交由高雄市代管。

1949年,解放军渡过长江,江苏省政府迁往崇明、嵊泗;1950年随着国军撤离嵊泗之后江苏省从中华民国的版图上消失。浙江省政府于1949年迁至大陈群岛,于1955年因大陈岛撤退而废除。而福建省亦因施行战地政务而虚级化,至1992年方恢复省政府建制,但仍为虚级省。1950年云南省政府迁至泰国曼谷后,于1951年5至7月短暂收复四个县份,最后因撤离官兵而废除。海南特区政府则于1950年海南岛战役中全岛被解放军占领而停止运作。

1950年-2010年的台湾一级行政区

1998年,台湾地区实施省虚级化政策,使台湾省政机构大幅精简;原由省政府负责之政务,转由“行政院”及其所属的区域联合服务中心来共同承担。

2008年马英九就任“总统”后,以所主张的三都十五县计划为蓝图,原期望至2014年达成,并以渐进的方式进行修改。

2009年,行政院确定台北县单独改制为直辖市并改名为新北市,而高雄县市、台中县市、台南县市则各自合并升格为直辖市,此次行政区调整计划被称为“五都升格”。此外,桃园县自2011年起准用直辖市编制,成为“准直辖市”。这和原有三都十五县的方案有所不同,如台北县、台北市及基隆市最终没有合并,原不在“三都”构想内的台南县市也一并获得升格。

2010年12月25日,七个县市提出的县市改制直辖市案生效,共有新北市(原台北县)、台中市(原台中县、市合并)、台南市(原台南县、市合并)、高雄市(原高雄县、直辖市合并)改制为直辖市,俗称“五都改制”。2014年12月25日,桃园县升格为直辖市桃园市。

台湾地区省与直辖市一览表

行政区划 

组织架构

2010年12月25日起,划分为2省、5直辖市,台湾省划分为12县3市(含1准直辖市桃园县),福建省划分为2县。

2014年12月25日,桃园县升格为直辖市桃园市。2014年12月25日起,划分为2省、6直辖市,台湾省划分为11县3市,福建省划分为2县。

台湾地区行政区划组织架构

省与直辖市

依《地方制度法》规定,省与直辖市并列为最高层级之地方行政单位,直接隶属于“行政院”。

省原为地方自治团体,然而在1998年台湾当局实施“精省”及2018年“行政院”将省级机关“去任务化”后,省级机关所有行政组织及业务完全移交台湾当局。目前仅依照“宪法”增修条文中“省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关”之相关规定,保留省政府(及其主席)、省咨议会(及其咨议长)之名号,省制已完全虚级化。

直辖市为地方自治团体,旧称“院辖市”。根据《地方制度法》的规定,人口聚居达125万人以上,且在政治、经济、文化及都会区域发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区得设之。市划分为区。目前有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6个,俗称“六都”。

另依同法规定,人口在200万人以上之县市者,准用法令中所有有关直辖市的规定,俗称“准直辖市”。先前有新北市(原台北县)、桃园市(原桃园县)在改制前曾适用此规定。

台湾地区省与直辖市

县市

县与市为地方自治团体,在省之下,省政府虚级化后则直接由行政院及其所属的区域联合服务中心管辖。

依照《地方制度法》,县之下再分设有乡、镇、县辖市。目前在台湾省设有11县、福建省设有2县,总计全国共13县。

台湾地区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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